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2019年将在部分地区实现医保智能监控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5-17


20192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通知》提出了10项工作内容,其中第3项是推进智能监控,提升监管实效,力争2019年底前部分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实现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上线试运行将开展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通知》指出,全面开展智能监控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构建本地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和效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变化,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和智能监控知识库,促进智能监控提质增效。开展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选择若干积极性高、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并对示范点给予相应支持。确保信息安全。智能监控涉及数据挖掘、归集和使用,涉及与信息技术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第3方单位合作,合作过程中要依法依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权限管理。

            (摘编自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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