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信息所有权归患者 任何人和机构无权擅用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5-17


2019321日,在国家卫健委信息化质控与智慧医院建设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近年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医疗相融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已进入新阶段。电子病历信息化作为智慧医院的基础,随着国民对隐私保护认知的提升,如何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将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焦雅辉指出,一是从制度层面上来规定,保证医疗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二是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方面,国家是有相应规定的。《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行各业都适用。三是从数据的应用管理来讲有严格的流程和规定,涉及病人个人的隐私信息,信息所有权一定是归患者所有,要取得一定要经过患者的知情同意。

 

 

                                         (摘编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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